枣庄矿业集团新安煤业有限公司租赁齿轨机车及配套设施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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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枣庄矿业集团新安煤业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务专用章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枣庄矿业集团新安煤业有限公司租赁齿轨机车及配套设施公开招标项目
2.2 项目编号:SNZB-ZKJT-D2025150882
2.3 项目概况、招标内容及范围:
2.3.1 项目概况:
枣庄矿业集团新安煤业有限公司13 下10 工作面安装实施支架整架运输方式,为确保工作工作面安装安全及提高安装效率,需租赁齿轨机车及配套设施实现机械化运输。
2.3.2 招标内容及范围: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防爆柴油机钢轮/齿排轨机车 | 900mm轨距 | 台 | 2 | |
| 2 | 模块化齿排轨道 | 30kg/900mm/3000mm | 米 | 680 | |
| 3 | 液压支架调移装置 | 台 | 1 | ||
| 4 | 弯道 | 30kg/900mm/90° | 组 | 10 | |
| 5 | 车场 | 30kg/900mm/27000mm | 套 | 2 | |
| 6 | 平板车 | 58T/900mm | 台 | 2 |
具体内容详见枣庄矿业集团新安煤业中 术要求。
业务专用章
2.4 租赁期及供货时间:租赁期60 日历天,供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10 日内。
2.5 付款结算方式:银行承兑、其他。工作面安装完成后,一次性付清合同总价款。
2.6 实施地点: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留庄镇枣庄矿业集团新安煤业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提供设备具备中国国家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安全标志编号及“MA”标牌;
3.3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4 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4. 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自2022 年1 月1 日)以来完成的齿轨机车租赁项目业绩不少于1 个(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7-07 17:0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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