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纳水溪项目制冷设备采购
湖北
-恩施州
利川纳水溪水库项目制冷设备竞争性采购
1.采购条件
现拟对利川纳水溪水库项目制冷设备进行采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利川市凉雾乡境内郁江上游二级支流纳水溪及其支沟楼房沟汇合口下游约300m的纳水溪干流,总库容3022万m3。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水源工程和输水工程两部分。采用碾压混凝土重力坝挡水,最大坝高78.5m,坝顶宽度5m,坝轴线长161.5m,输水线路长12.169km。
2.1 采购范围:1套制冷设备。
2.2 交货时间: 按合同要求。
2.3 交货地点:按合同要求。
2.4 质保期:按合同要求。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应答人资格要求(通用)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交叉持股或高管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的采购。其中,交叉持股是指一方直接(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 25%以上,或双方直接(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高管交叉任职是指自然人同时担任双方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等工商登记信息中公开的职务,或一方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另一方的相关职务。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7)列入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黑名单的;
(8)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税务机关列入欠税公告的。
(9)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2 应答人资格要求(专用)
(1)资质(许可)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业绩要求:近 5 年具备不少于 1 项合同金额 60 万元及以上类似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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