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零售业务外部评估机构年度入围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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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零售业务外部评估机构年度入围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零售业务外部评估机构年度入围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零售业务外部评估机构年度入围采购项目(招标编号:YGFZB20250203)。
二、项目简介
采购内容:拟通过框架入围方式,对为我行办理零售业务时,为我行确需采用外部评估方式对抵(质)押品提供价值评估服务的评估机构进行采购。
包件划分:
包件一:全国范围(不含齐齐哈尔市、大庆市),入围数量不超过6家;
包件二:齐齐哈尔市,入围数量不超过2家;
包件三:大庆市,入围数量不超过2家;
投标人可选择报名一个包件或多个包件(可兼投兼中)。
入围后订单订立规则:我行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无特殊情况下,一般采用系统程序化随机的业务派发模式让同类型评估机构获得。特殊情况下,我行可充分考虑评估资产种类、辖内评估机构分布及评估资质等情况,按照合理分配原则进行选用。
本项目入围供应商数量:
按照中标入围供应商数量:候选供应商数量=1:2的比例,根据公开招标供应商报名情况,原则上包件一全国范围(不含齐齐哈尔市、大庆市)不超过6家,包件二齐齐哈尔不超过2家,包件三大庆不超过2家。
入围有效期:自签约之日起至2028年1月16日止。
在入围有效期内,如入围供应商的产品/服务进行更新,更新产品的技术配置指标及性能/服务质量及标准不得低于入围的产品/服务、价格不得高于最终入围价格(优惠幅度不得低于入围承诺),且须经过招标人的最终认可。同时招标人不承诺在选型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不承诺年度内授予的采购合同总金额。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费用预估:预评估报告:免费,正式评估报告:住宅类房地产评估费用限价:不高于200元/笔;非住宅类房地产评估费用限价:不高于500 元/笔
三、合格投标人、投标产品的基本资格要求:
(一)合格投标人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注册,成立年限不少于5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未被列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
3)评估机构股东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
4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人拥有评估师资质人员不低于10人且属于公司在职人员(1人取得多项评估资质的,按1人计算)(提供人员证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5)拟参加本项目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及财务管理体系,健全的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
6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人信誉良好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包括:(1)三年内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2)三年内未出现出具不实估价报告等不良事件;(3)三年内未受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评估行业组织自律惩戒;(4)若与我行有历史合作记录的,则三年内未在我行准入评估机构考核中以考核C类退出。(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
7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人须具备专业评估资质(房产类二级及以上资质,采取备案制的地区以备案函或备案证中的服务内容为准)。
8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近6个月内任一期依法纳税和近6个月内任一期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其中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材料中“税种”内容需与前述缴纳要求相关)。
9)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三张记录了本招标文件发售期开始后日期的页面查询结果截图)。
1 0)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22年6月1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事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有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三张页面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1 1)投标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从2022年6月1日起至今),以中国裁判文书(含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在“高级检索”“案由”“刑事案由”内选择“贪污贿赂罪”的查询结果截图为准(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
12)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22年6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及其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子公司、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与串通投标相关的违法记录,也未从事过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行为(提供承诺函)。
1 3)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
14)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15)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1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17)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提供承诺函)。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是对投标人、投标产品的基本资格要求,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进行证明。
四、招标文件发售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7-04 17:0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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