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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城东部片区排水防涝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湖南

-

永州市

发布时间:2025-06-26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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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
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安县城东部片区排水防涝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安县城东部片区排水防涝工程设计已由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东安县城东部片区排水防涝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及东发改(2023)138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 %,招标人为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东安县城东部片区排水防涝工程设计。

2.2 建设地点:东安县。

2.3 项目基本情况:对东安县城东部片区进行排水防涝建设,主要涉及学 院路、官田北路、舜皇大道、青土坪路等道路,改造Ⅱ级钢筋混凝土排水管 24009m ,其中dn600 管 2053m、dn800 管 14230m、dn1000 管 6725m、dn1200 管 443m、dn1400 管558m,改造排涝通道 3019m,其中官田河排涝通道(12× 5m)2209m,官田河支渠(3×2m)810m,购置 2500m³/h 排涝泵车 1 台,同步建设其他配套设施及排水防涝智慧系统等。

排水工程:管道直径 1400 毫米;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工期要求:25 天(日历日),计划开工日期:2025-08-15,计划合同完(交)工日期:2025-09-09;

2.6 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及概算批复(具体以签订合同 时的约定为准)、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包括参与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评审及审 查,施工图设计单位解决相关设计问题,配合后续相关报批,在施工阶段加强配合施工验槽等地质核查、并根据确定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图设计配合勘察任务书组织开展补勘工作,配合建设单位与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协调和配套工作等。后续服务时限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时为止.。

2.7 其他要求:本项目不对勘察负责人做要求 。

3.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市政行业乙级 及以上]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 及以上])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 及以上]且处于有效期。

(2)勘察资质:且处于有效期。

总承包资质满足项目要求的,不能选择相同工程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如工程类别的某项工程内容的规模超出了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方可选择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否则可能会导致招标无效。

3.3 入围业绩要求:(小型项目不需要入围业绩,中大型项目需要入围业绩)☑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承担过1 项类似工程;,勘察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不超过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规模比例的 50%)。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1)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的复印件为准。(非招标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注明该项目是非招标项目)。

(2)勘察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勘察报告、勘察报告审查合格书文件的复印件为准。(非招标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注明该项目是非招标项目)。

(3)设计业绩有效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的日期为准。

(4)勘察业绩有效时间以项目合同或勘察报告或勘察报告审查合格书文件的日期为准。

3.5.2 业绩牵引指标:由系统分别根据勘察、设计资质牵引指标项中适宜进行规模划分的指标进行设定,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从勘察、设计指标项中分别选择1-2 项;

多资质组合招标时,各专业对应选取 1-2 个指标项。

3.4 项目负责人要求:3.4.1 拟任勘察负责人具备/3.4.2 拟任设计负责人具备具有给水排水专业及以上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 ☑不给予 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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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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