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班列郑州东站店商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欧班列郑州东站店商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LDZPS-2025-008)
一、招标条件
现就郑州局集团公司 河南中原铁道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旅发展分公司 中欧班列郑州东站店 商品配送服务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服务费 | 备注 |
|---|---|---|---|---|
| 中欧班列郑州东站店 商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中欧班列郑州东站店 商品配送服务,具体工作内容: 负责从郑州东站三楼东南出口平台接收 中欧班列郑州东站店 商品,配送至仓库。在此期间确保商品的完好、安全,直至与仓库人员交接完毕。 | 1年 | 2 1 00元/每次 (约 500箱商品配送服务) | 预估采购总额不超 20 万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注册资 本 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财务要求:投标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202 4 年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 202 4 年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 。 投标人须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两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3 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得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提供本企业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3.4 服务能力 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装卸搬运作业及商品配送经营资质 ,投标人需提供与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任意一个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 历史合作证明(以签署的合同文本原件或复印件为依据,复印件须附在竞标文件中)。具有所投标项目的管理队伍及相关的管理制度,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服务力量、财务能力 。
3.5 其它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 投标 保证金
4.1、投标人须缴纳0.3万元投标保证金,未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不能参与投标。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银行账户直接汇入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由第三方账户向招标人交纳视为投标无效):
单位名称:河南中原铁道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旅发展分公司
银行账号: 410501658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铁路支行
4.2、汇款只接受对公转账,备注栏注明“ 中欧班列郑州东站店 商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4.3、招标人于招标评审会议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落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4.4、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事项签订合同,否则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5、因投标人原因导致退回保证金无法及时到账的,招标人不承担责任。如中标人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签订合同,视为中标人放弃承接该项服务权利,双方招中标关系终止,招标人没收中标人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此导致的全部招标人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双方招中标关系终止后,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招标人要求赔偿或补偿。
五、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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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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