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中心卫生院血滤机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
-扬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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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中心卫生院血滤机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0667-251JIBEP-YZ-019)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扬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中心卫生院血滤机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为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中心卫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中心卫生院血滤机设备采购项目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中心卫生院血滤机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中心卫生院血滤机设备采购项目:详见公告正文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6-25 09:00到2025-07-02 17:00获取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7-16 09:30递交方式:纸质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07-16 09:30开标地点:江苏省设备采购国际招标中心(地址:扬州市荷花池南街69号汶河文化产业园办公大楼4F)
七、其他
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中心卫生院血滤机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中心卫生院血滤机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可自行前往江苏省设备采购国际招标中心购买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1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667-251JIBEP-YZ-0192、项目名称: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中心卫生院血滤机设备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合计RMB220000元)5、最高限价: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合计RMB2200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6、采购需求: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中心卫生院拟采购一台血滤机及配套安装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
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
印件加盖公章;(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上一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
状况报告(表)并加盖公章(应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自行编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及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
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
款等行政处罚);(6)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需提供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当
月)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7)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加盖
公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相应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7-02 17:00附件下载
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中心卫生院血滤机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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