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总局安康市税务局后勤服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陕西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RC-ZBDL-2025-00678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局总局安康市税务局后勤服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86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6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国家税务局总局安康市税务局后勤服务外包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864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 (元) | 最高限价 (元) |
|---|---|---|---|---|---|---|
| 1-1 | 其他服务 | 后勤服务外包 | 1( 项 ) | 详见招标 文件 | 864 0000.00 元 | 8640000.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据,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需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7)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的政府采购活动;(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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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