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商务中心电梯采购项目
福建
-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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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大禹招字[2025]第022号
1.招标条件
的招标代理单位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州市;
2.2.工程建设规模:拟采购客梯共4台,招标控制价为1700000 元人民币;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拟采购客梯共4台:具体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2.4.工期要求: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120日内交货并完成电梯的安装调试工作,并在安装调试完成十五个工作日内取得有关部门的验收使用许可证书,达到电梯的正常运行要求。
2.5.工程质量要求:采购:合格 ,产品满足现行相关国家及行业的质量标准,并具有国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检验质量合格报告。相关的技术参数应符合国家标准,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本合同约定技术标准不一致,产品应满足最严标准。在合同有效期内,如相关主管部门对相关规范、规程、标准等进行了修订或更新,则中标人须执行更新或修订后的版本;安装:工程质量应不低于中国国家、地方现行标准,执行国家最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以通过特检院验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的,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3.1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中国境内供货商(包括电梯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3.2若投标人非投标电梯制造商,则须提供投标电梯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中)。
3.3投标人应是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若投标人非所投货物制造商的,须获得所投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代理经销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与代理商不能同时独立参加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所有投标。
3.4投标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载明的品种(或类别)至少应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已换新证的制造商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许可子项目载明的品种至少应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级别为B级及以上。许可参数应满足本项目所有招标电梯的额定速度要求(注:其中许可证书中许可参数为“-”代表技术参数不限);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5本项目安装、售后维保单位具备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载明的类型或品种至少应包括乘客电梯;已换新证的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载明的品种至少应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级别为B级及以上。许可参数应满足本项目所有招标电梯的额定速度要求(注:其中许可证书中许可参数
为“-”代表技术参数不限);投标人(或者联合体中承担安装维保的一方)须提供投标设备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6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本招标项目只允许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与安装、售后维保单位(安装和维保必须为同一方)组成的联合体,且应确定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为主办方。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7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的互为关联关系情形,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6-26 17:00附件下载
滨江商务中心电梯采购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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