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经开区箱包皮具产业园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
湖南
-湘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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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经开区箱包皮具产业园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招标编号:HNXX-202506ZJ-00900101)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
一、招标条件
本吉首经开区箱包皮具产业园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9420.26万元,招标人为吉首市腾达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总建筑面积
19300.12平方米,其中:办公及职工宿舍19235.16平方米,垃圾收集站64.96平方米。配套建设电力、暖通、给排水、消防、绿化、亮化、室外停车场、室外道路、室外挡土墙、充电桩、土石方等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吉首经开区箱包皮具产业园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好三、投标人资格要求4*+.+0
(001吉首经开区箱包皮具产业园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 ·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三级 及以
上]资质且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注: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安全 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
(3) □不要求 ☑要求 ,具有[专业承包·主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或装配式建筑产业基 地]资质要求。
(总承包资质满足项目要求的,不能选择相同工程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如工
程类别
的某项工程内容的规模超出了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方可选择相应的专业承包资 质,否则可能会导致招标无效。)
(4)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后同)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并且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且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5 款要求。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入围业绩要求:
3.3.1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类似工程业绩近 3 年内,完成过一个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9650.06 ㎡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3.2 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要求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要求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近 3 年内,完成过一个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9650.06 ㎡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注:类似工程业绩牵引指标规模不高于招标项目选择指标或最高投标限价的50% ,年 限要求一般为近 3 年,轨道交通项目可放宽至 5 年。
类似工程业绩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6.4 款。
3.4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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