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监控四期光纤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河南
-郑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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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监控四期光纤租赁服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KG-CSYXZX-202506001)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郑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监控四期光纤租赁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287.949572万元,招标人为河南空港数字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光纤租赁内容主要包括监控四期847个点位及汇聚机房的光纤链路租赁。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监控四期光纤租赁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监控四期光纤租赁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经营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接本项目的相应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2其他要求:
3.2.1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注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2年01月01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2.2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以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2.3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或未显示查询时间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2.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参加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人员,须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01月以来任意3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如无委托代理人的,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6-26 17:00附件下载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监控四期光纤租赁服务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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