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江苏
-淮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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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淮安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80万元, 招标人为淮安高新市容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预算金额:80万元/年(按实结算) 2.最高限价:材料价格折扣率:95%;工时单价:10元/工时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须提供);(2)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须提供)。
2.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A.供应商为企业的:
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须提供);B.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
提供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须提供);
3.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书(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三);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4.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许可证书或备案证明。
(四)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磋商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6-26 17:00附件下载
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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