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葛埠口乡人民政府2025年原阳县葛埠口乡李盘石村和范寨村标准化厂房联建项目-成交公告
河南
公告内容文档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原阳磋商采购-2025-21
2、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原阳县葛埠口乡李盘石村和范寨村标准化厂房联建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6月04日
5、评审日期:2025年06月17日
二、成交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备注信息 |
|---|---|---|---|---|---|---|
| 原阳磋商采购-2025-21-1 | 2025年原阳县葛埠口乡李盘石村和范寨村标准化厂房联建项目 | 需解锁 | 安阳市解放大道180号(原安阳县政府院内) | 998,849.00 | 元 | 评审总得分:87.33分 |
| 序号 |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
| 1 | 2025年原阳县葛埠口乡李盘石村和范寨村标准化厂房联建项目 | 工程量清单所列内容 | 30日历天 | 海田田 | 豫241171827951 |
三、评审专家名单
耿彬(技术类-建筑工程)、孙玉霞(经济类)、秦志斌(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代理协议及招标文件要求,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收费金额:10,00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邮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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