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临河运营维修段临河站站场增设视频监控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临河运营维修段临河站站场增设视频监控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TXYZB25-359二次 )
一 .招标条件
需解锁 作为临河运营维修段临河站站场增设视频监控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 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 . 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2。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如为代理商报价,提供摄像机、硬盘录像机、交换机设备生产厂家项目授权书。
3、企业性质及隶属关系等公司简介。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近三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
5、供应商需提供视频监控设有近3年以来在铁路行车咽喉区视频监控供货及安装、施工业绩证明材料,不少于三份(提供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不存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局集团公司信用评价、抽样检验、采购或物质供应中等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采购的情况。
7、采购货物清单,包括采购产品的型号、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并根据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附表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文件。
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主要设备明细报价含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相关信息。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