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市龙江交投佳木斯国际物流港二期项目规划监督测量(竣工)和房产测绘服务机构选聘询比采购公告
黑龙江
1.采购条件
佳木斯市龙江交投佳木斯国际物流港二期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已在黑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项目代码: 2208-230811-04-01-809164 ),采购人为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规划监督测量(竣工)和房产测绘服务机构选聘进行询比采购。
2. 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2. 1项目名称: 佳木斯市龙江交投佳木斯国际物流港二期项目规划监督测量(竣工)和房产测绘服务机构选聘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2.3项目概况:佳木斯市龙江交投佳木斯国际物流港项目位于哈同公路与221国道交叉点,距佳木斯西侧哈同高速口 1.7 公里、距城区 8公里、距市中心 15 公里,距在建鹤大高速口 6.4公里,规划建筑面积为11.56万m2。为园区二期项目新建建筑物1-6栋、8-20栋办理规划核实测绘及建筑物房产测绘。
2.4采购内容:对佳木斯市龙江交投佳木斯国际物流港二期项目进行规划核实测绘(验测建筑物平面位置、高度、一层地坪高程、核查与规划数据是否符合)、规划核实测绘报告编制、坐标表编制,以及进行建筑物房产测绘(建筑物基底面积测绘、建筑物建筑面积测绘)后编制房产测绘报告。
2.5合同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即01合同部。
2.6最高限价:443,500元人民币。
2. 7 服务期限:
( 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提供资料齐全后20个工作日完成规划核实测绘及规划核实测绘报告编制工作;
( 2)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提供资料齐全后 10个工作日完成建筑物房产测绘及房产测绘报告编制。
2. 8 质量目标要求:测绘成果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并且满足佳木斯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批需求 。
2. 9 安全目标要求:满足国家、黑龙江省相关规定,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3. 对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 供应商 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以下 资格 并在人员、 设备、 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资质要求:
供应商 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业绩要求: 近 五 年( 20 20 年 6 月 1日~ 响应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 1个工程测量或房产测绘项目 。
3.3 项目负责人 : 须具有测绘相关专业中级 及 以上职称证书。
3.4信誉要求:
3.4.1近三年(2022年6月1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询比。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供应商提供的在 “ 中国裁判文书 网 ” ( 上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为准。
3.4.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询比。供应商须提供公告发布之后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本企业信用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4.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询比。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4.4 在 “ 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 ” 中被列入供应商信息中诚信 /失信行为、企业黑名单的 且处于 处罚 有效期内 , 不得参与本项目询比。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4)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5)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
(6)近三年(2022年6月1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1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7) 违反法律法规或询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不允许分包 。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 采购 对未 成交供应商 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6-2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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