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引黄调蓄工程招标公告
河南
-濮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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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引黄调蓄工程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TCPY-2025-001)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
一、招标条件
本清丰县引黄调蓄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0528万元,招标人为清丰县开源水利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主要建设调蓄水库1座(不含土方开挖外调),取水泵站1座,输配水管线1项。主要包括引水建筑物、调蓄水库、退水建筑物、取水泵站及管网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清丰县引黄调蓄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清丰县引黄调蓄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资质要求: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人员要求:①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设计负责人须水利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专业)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工程施工期间,不得承担其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②拟派管理人员应有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或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并具有有效的相关专业岗位证书③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④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职务,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供的不予认可;5以上人员均应为本单位人员,且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关系,已缴纳社会保险,并提供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3.3、投标人和投标相关执(从)业人员、授权委托人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信息公开(以网上公示为准,提供网页截图)。
3.4、财务要求:企业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新成立企业不足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3.5、信誉要求:对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一一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失信被执行人的、“中国政府采购网一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一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列入 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用河南—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禁止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如参与,其中标无效。(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3.6、业绩要求投标人 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项目一项(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可,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查询网址,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7、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3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明确联合体的授权代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8、其他要求: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三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双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②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附于投标文件中:
③联合体双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三个或三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双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精
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双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③联合体投标的,应以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②联合体投标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说明外,投标人均指联合体牵头人。本次投标盖章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签署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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