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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山能化工有限公司准东五彩湾8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电解水制氢装置基础设计服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新疆

发布时间:2025-06-16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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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
新疆山能化工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新疆山能化工有限公司准东五彩湾8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电解水制氢装置基础设计服务公开招标,已由兖矿新疆能化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疆山能化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疆山能化工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服务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疆山能化工有限公司准东五彩湾80 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电解水制氢装置基础设计服务公开招标

2.2 项目编号:SNZB-XJNH-D2025120419

2.3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3.1 项目概况

(1)本项目以准东五彩湾四号露天矿煤为原料,经粉煤加压气化、变换及热回收、低温甲醇洗、甲醇合成生产 MTO 级甲醇(中间产品),MTO 级甲醇进入 MTO 装置转化为低碳烯烃,经烯烃分离获得聚合级乙烯和聚合级丙烯等单体,乙烯单体聚合生产聚乙烯产品,丙烯单体聚合生产聚丙烯产品。本项目主要装置包括空分装置、气化装置(煤气化、变换)、净化装置(低温甲醇洗、冷冻、硫回收、CCUS)、甲醇合成装置、甲醇制烯烃装置(MTO、烯烃分离、SCU、1-丁烯)、聚乙烯装置、聚丙烯装置、电解水制氢装置等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2)电解水制氢装置规划总规模为12 万Nm3/h,分五期建设,其中一期2.4 万Nm3/h 电解水制氢装置与准东五彩湾80 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同时建设、同时投运。

表 1.3-1 项目分期进度安排

项目分期安排主要建设内容
一期绿氢项目2.4 万 Nm²/h 制氢装置
二期绿氢项目2.4 万 Nm3/h 制氢装置
三期绿氢项目2.4 万 Nm²/h 制氢装置
四期绿氢项目2.4 万 Nm3 /h 制氢装置
五期绿氢项目2.4 万 Nm3 /h 制氢装置

(3)本规格书范围为12 万Nm3/h 电解水制氢装置(分五期每期2.4 万Nm3/h)电解水制氢装置,(包括但不限于变配电所、电解水制氢、分离、干燥、压缩、纯化系统、储氢设施、DCS&SIS&GDS&EMS&CCS 等)及其附属公用工程、辅助设施,但新能源发电设施及线路除外。

(4)本次设计范围为五期项目同时设计,二、三、四、五期工程建设前,投电解水制氢技术发展,及时完善更新设计,以确保技术先进性。

2.3.2 投标人的工作和服务范围

(1)投标人将负责完成新疆山能化工准东五彩湾 80 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电解水制氢装置报批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以及合同装置界区外1 米以内所有生产设施和辅助生产设施(含公用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基础设计(含消防专篇、环境保护专篇、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卫生专篇、节能专篇、抗震专篇、信息化管理专篇、HAZOP 分析、SIL 定级及验算等)及技术服务。

(2)投标人提供的电解水制氢装置基础设计除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外,还应分别包含电解水制氢装置的方案比选及最优建设方案,本次招标服务范围涵盖五期 2.4 万 Nm3/h 电解水制氢装置设计。

(3)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电解水制氢、分离、干燥、压缩、纯化系统、储氢设施、DCS&SIS&GDS&EMS&CCS 以及为满足本装置连续、平稳、安全生产的变配电设施等其他必要设施,具体以招标人意见为准。

(4)除以上的主要生产设施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界区内(ISBL)的辅助以及公用工程系统:

给排水及水处理系统
蒸汽和凝液系统
工厂空气和仪表空气系统
工艺及供热管网
燃料气系统
电气系统(变配电及供电系统)
消防和消防水分配系统
采暖、通风和空调系统
公用工程系统(氮气系统、工厂空气和仪表空气系统等)
排放物预处理系统
在线分析系统(含分析小屋)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检测系统电信系统(含火灾报警系统、安防系统、通讯系统等)

装置区动力、照明、接地、防雷、防静电

装置区道路、绿化

仪表及控制系统(除现场机柜间外,设置单独控制室,相关控制及信息引入中央控制室)。

(5)所有进入和送出界区的原料、产品、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的交接点原则上为装置界区外1 米处,详细分工将按照“新疆山能化工有限公司准东五彩湾80 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工程设计界面分工及协调规定”执行,将在基础工程设计开工会前提交给中标人并在设计开工会上进一步确认和完善。

详见技术规格书。

2.4 服务期/工期要求:

投标人须在开工会后4 个月内提交全部终版基础设计文件。

2.5 建设地点: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火烧山产业园。

2.6 质量标准/要求:基础工程设计深度按照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3-2016)及附录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上述文件的编制还须满足2012 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45 号令”的规定,同时还要满足总体院对于整个项目基础设计交付物的完整性、一致性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2.7 报价要求:含税总价及分项报价(税率 6%),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总价及分项报价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报送,不同时报送的,视为报价无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3.2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山东能源集团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5 本服务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6 本服务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对于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依法严肃处理。

4.业绩及其他要求

自2013 年1 月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具有已投入商业运行一年及以上的1 项新能源制氢项目基础设计或初步设计或详细设计业绩,业绩以合同为准,合同文件需体现,合同首页、主要工作范围页及双方盖章签字页,投运业绩证明文件须由业绩装置业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并附业绩装置业主联 系人及联系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6-2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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