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仪器设备采购2包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
检验仪器设备采购2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FS34150120250301-2
二、项目名称: 检验仪器设备采购 2 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金寨南路 811 号安粮城市广场 B 区商业办公楼及地下室办 1402 号
成交金额:贰拾肆万捌仟捌佰元整( 248800.00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水分测定仪、超声仪、固相萃取仪等; 品牌:北京先驱、洁力美、那艾等; 规格型号: ZDJ-600S 、 KS-600KDE 、 NAI-FXCQY-24 等; 数量: 1 套、 1 台、 2 台等; 单价: 60000 元 / 套、 4200 元 / 台、 3600 元 / 台等。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烈准、汤超、张运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0.37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 248800.00 元
2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联系电话: 需解锁 。
3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 3 )被质疑人名称;
( 4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 )必要的法律依据;
( 7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 2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 4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地 址:六安市长安南路市气象局南侧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