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低碳综合交通枢纽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河北
招标公告名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低碳综合交通枢纽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低碳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邯经审批字【2024】15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除通过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资金根据经开区财政承受能力进行调剂筹集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00% ,招标人为 邯郸开发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本项目总投资 15144.35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12399.95 万元;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27353.47平方米(41亩),总建筑面积约为13028.27平方米。新建二级客运站、综合能源站、新能源公交首末站及相关配套设施 。建设地点: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惠泽路以南、美的路以北、 尚璧东街以东 。 招标工程名称: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低碳综合交通枢纽项目 2. 计划监理服务期: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直至质保期结束后止。 3. 其他:质量标准:合格;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 包括本项目工程内容的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监理服务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260.55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 资质
3.1.2业绩要求: 自 2022 年 5 月 1 日以来 (完成过) 与招标工程类似的公共建筑工程 业绩(时间以竣工报告中的竣工时间为准)
3.1.3信誉要求: 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本次招标 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应具备各专业相应监理工作能力及经验的人员配备,具体人员配备应符合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冀建质安函〔2023〕528号通知文件中的标准要求(除总监外,监理机构中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监理员不少于3人)
3.1.6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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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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