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典龙都二区二标段供配电工程
重庆
景典·龙都二区二标段供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景典·龙都二区 已由 重庆市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投资备案证号2016-500230-70-03-008474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重庆旅投景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 为 重庆旅投景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景典·龙都二区二标段供配电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丰都县龙河东新区 。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景典 ·龙都二区二标段供配电工程拟新建公用部分(含开闭所 1座,为二进十六出)、3座公用配电室(12台变压器及高低压开关柜)、1座专用配电室(变压器3台及高低压开关柜)及配电室内土建部分(变压器基础、高低压开关柜基础、电缆沟)等,供电电源接电点位于丰都县 110 千伏乌城变电站 10千伏乌城4线、9线两回路,供电容量 11530KVA。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约2500万元 。
2.4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公用配电房部分、专用配电房部分、配电室土建部分以及红线内及红线外供电设备、线缆等采购安装施工、调试 (负责办理所有相关手续)、验收、通电及符合送电要求并办理供电主管部门报装批文、负荷申请、核定、封表、高低压系统搭火及送电运行、移交等一切手续,并提供2年免费质保等。施工图图示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以发布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 210 日历天(分两批次施工,其中7#、8#、17#楼工期为120日历天,9-16#、20-23#楼工期为90日历天,具体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准,两批次施工预计间隔6个月)。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 个月 。
2.6 标段划分: / 。
2.7 政府采购工程
2.7.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 □是 ? 否 .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并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类 五 级及以上、承修类 五 级及以上、承试类 五 级及以上。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项内 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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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