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铭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民和县杏儿乡卫生院中藏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青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青海铭都竞磋(货物)2025-006
项目名称: 民和县杏儿乡卫生院中藏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430000
最高限价(元): 143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民和县杏儿乡卫生院中藏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数量: 114
预算金额(元): 1430000
单位: 台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a.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财务状况报告、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e.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6)其他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2、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所投产品的营业执照、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二类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 须具备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代理商的医疗器二类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备案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6-24 10: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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