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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实施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

福建

发布时间:2025-06-13中标公示
业主单位
南平市浦城生态环境局
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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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350722]FJHS[GK]2025001

二、项目名称:浦城县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实施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需解锁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节能中心D栋4层 | 9,035,000.00元 | 79.77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浦城县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实施项目):

服务类(需解锁)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报价明细内容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1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浦城县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实施项目 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系统集成、辅助单元、pH、COD、氨氮总磷、采样器双视频,含3年运维服务) 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2〕43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入河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规〔2022〕18号)要求,完成排污口的规范化建设 1)支付首笔款3个月内完成设备及排污口规范化建设。2)全县入河排污口数据托管服务为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验收合格投入使用起三年。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 4,130,000.00
1-1-2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浦城县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实施项目 排污口分类整治技术服务 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2〕43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入河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规〔2022〕18号)要求,完成排污口的规范化建设 1)支付首笔款3个月内完成设备及排污口规范化建设。2)全县入河排污口数据托管服务为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验收合格投入使用起三年。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 1,490,000.00
1-1-3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浦城县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实施项目 全县入河排污口动态监管技术服务 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2〕43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入河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规〔2022〕18号)要求,完成排污口的规范化建设 1)支付首笔款3个月内完成设备及排污口规范化建设。2)全县入河排污口数据托管服务为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验收合格投入使用起三年。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 1,400,000.00
1-1-4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浦城县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实施项目 入河排口规范化建设服务(标准明渠建设、测流、视频、立牌) 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2〕43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入河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规〔2022〕18号)要求,完成排污口的规范化建设 1)支付首笔款3个月内完成设备及排污口规范化建设。2)全县入河排污口数据托管服务为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验收合格投入使用起三年。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 1,290,000.00
1-1-5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浦城县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实施项目 采样点与检查井规范建设服务 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2〕43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入河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规〔2022〕18号)要求,完成排污口的规范化建设 1)支付首笔款3个月内完成设备及排污口规范化建设。2)全县入河排污口数据托管服务为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验收合格投入使用起三年。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 519,992.00
1-1-6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浦城县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实施项目 全县入河排污口数据托管服务 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2〕43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入河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规〔2022〕18号)要求,完成排污口的规范化建设 1)支付首笔款3个月内完成设备及排污口规范化建设。2)全县入河排污口数据托管服务为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验收合格投入使用起三年。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 205,008.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陈家晖
评审专家: 周魁灏 、 李晓云 、 李永真 、 朱昊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须向招标代理单位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 格[2002]1980号>中的服务类收费标准(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按1.50%,100万-500万部分按0.8%,500万-1000万部分按0.45%)向中标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名称:需解锁;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顺昌支行; 帐号:3500需解锁04934。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浦城县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实施项目:6.5157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供应商均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 南平市浦城生态环境局

地址: 浦城县江滨路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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