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港口港区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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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能港口港区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代理机构为,资金来源已落实,现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进行采购。
一、本次招标内容
本项目拟在浙能港口港区行政区护厂河边新建停车棚、堆煤作业区边空地区域、3#堆煤区南侧清水池屋面布设光伏发电系统,项目总装机容量约为4299.75kWp,发电为“全部自发自用”消纳模式,采取分散逆变,集中6kV 并网的布置形式。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港区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含6kV 升压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供货,项目的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检验、达标投产、及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 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若存在兼职情况的,必须提供相关任命文件予以说明)
3.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B 类证书。(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投标人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浙能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6.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浙能集团“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作为本标段项目负责人。
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浙能集团“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该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8.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9.投标人资质:同时具有①和②。
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施工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10.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具有 1 项单体装机容量5MWp 及以上规模的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11.项目负责人业绩: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具有至少1 个单体装机容量5MWp 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单位任职文件或业主证明等业绩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业绩要求具体表述的页面】。
12.项目负责人资质: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职业资格或注册电气工程师职业资格。
13.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职业资格。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14.投标人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三类人员”C 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安全负责人)不得少于 1 名(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 家。
- 联合体各方须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匹配的资质和业绩。
三、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6-17 17:0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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