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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2025年普通干线公路桥梁技术状况提升工程施工

辽宁

发布时间:2025-06-11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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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
盘锦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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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2025 年普通干线公路桥梁技术状况提升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202521110012391392

项目名称盘锦市 2025 年普通干线公路桥梁技术状况提升工程
项目编号202521110012391392
标段(包)名称盘锦市 2025 年普通干线公路桥梁技术状况提升工程施工
标段(包)编号202521110012391392001
公示开始日期2025年06月11日 公示结束日期2025年06月16日
标段(包)性质国有企事业项目
提出异议的渠道 和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规定,投 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 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 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或者应当收到答复之日 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招 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发布媒介交通运输局官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盘锦市
其他公示内容
监督部门盘锦市交通运输局项目来源非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赵先生监督部门电话需解锁
盘锦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邮箱
招标人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30号
联系人郝智勇电话需解锁
需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邮箱lngcqyglb@163. com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于阳电话需解锁

1. 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序号中标候选人名称分数投标报价质量总 供货/服务/ 特许经营/工 期(日历天)
1需解锁99.948 44202808899.00元工程验收质量评定 合格。127
2辽宁盛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9.946 16302808931.00元工程验收质量评定 合格。127
3中喆路桥工程有限公司99,822799260.00元工程验收质量评定127
  1. 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经理(负责人)情况
序号中标候选人名称项目经 理(负 责人) 姓名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1需解锁伊大军[一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京 1112010201220429)
2辽宁盛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孙秀娟[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辽 221101118923)
3中喆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滑立均[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冀 2需解锁)
  1.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中标候选人名称响应情况
1需解锁[桥梁养护甲级资质]
2辽宁盛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桥梁养护乙级资质]
3中喆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桥梁养护甲级资质]

盘锦市2025 年普通干线公路桥梁技术状况提升工程施工

中标候选人公示

盘锦市2025 年普通干线公路桥梁技术状况提升工程施工项目招标评标工作于2025 年6 月10 日在辽宁省沈阳市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公示如下:

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 (元)名次
需解锁2808899. 001
辽宁盛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808931. 002
中喆路桥工程有限公司2799260.003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重庆博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股东人及出资信息)”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5 年6 月11 日-2025 年6 月16 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的签字盖章: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5)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6)相关请求及主张;(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的签字盖章:投诉人是法人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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