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五村七片城中村改造项目复建地块三检测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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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五村七片城中村改造项目复建地块三检测监测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广州知城梧栖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44011201询
招标代理:
日產期:2025年6月 山
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五村七片城中村改造项目复建地块三检测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五村七片城中村改造项目复建地块三已由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4-440112-04-01-96695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知城梧栖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知城梧栖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检测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五村七片城中村改造项目复建地块三检测监测服务。
2.1.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为 30516平方米,拟建总建筑面积为168961.42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115961.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为53000.42平方米,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住宅高度73.85米至99.35米),容积率3.80,裙楼-2至2层,塔楼2至32层。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地下室车库、商业、公建配套等,具体以政府批复的规划条件为准。
2.1.3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道燕塘村(北临九太路,东至永九快速路)。
2.1.4工程投资额:建设总投资暂定89374.79万元。
2.1.5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分1个标段招标。
2.2.2招标范围:
为本项目提供基坑支护监测、高支模监测、水土保持监测(含验收)、主体沉降观测、地基基础检测、支护结构检测、建筑工程材料检测、主体结构实体检测、人防结构实体及人防设备安装质量检测、消防检测、防雷检测、发电机组负载检测、智能建筑检测(含光纤入户)、室内环境检测、土壤氢检测、钢结构检测、园区道路及管道检测、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检测、幕墙与门窗工程检测、结构安全鉴定等本项目施工及验收阶段相关的第三方检测及监测项目并提供合格的检测/监测报告,以及相关申报检测技术成果审批服务。
具体以发包人最终实施的方案为准。
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具体检测/监测项目及工程量以清单报价表、设计图纸、甲方要求及有关规范要求为准。检测/监测工作须满足需满足本项目施工过程需要、峻工验收要求及相关主管监督部门的要求。
(2)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及甲方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监测方案,并确保检测/监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申报检测/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监测工作影响本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3)在进行检测/监测服务过程中,与本项目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咨询、甲方等相关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协调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4)本工程已包含监督抽检的工作内容,监督抽检数量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5)检测/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计划、方案等)须按当地政府规定上传至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及其他政府指定的信息管理系统(如有),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高大模板实时监测管理平台的通知》等要求,需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含电子数据上传)确保不因传输报送工作影响本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峻工验收,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6)用于完成本工程检测/监测的仪器、设备和材料由乙方自行配备、运输、存管。仪器、设备和材料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检定/校准证书等合格证明,同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检定要求,该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7)乙方提交的检测/监测报告在甲方项目实施峻工验收备案时发现因乙方原因有遗漏或错误或需补充提供的,乙方应无条件进行补充或修订直至完成峻工验收备案相应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8)监测/观测后,监测/观测数据报警或由于其他客观情况需要,甲方要求乙方进行复检时,乙方应负责进行监测/观测,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计取,基坑监测清单中观测费为传统监测费用,自动化监测费用已在观测点埋设中综合考
虑,不再另行计取。
(9)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非驻场式的技术咨询、支持服务,包括参加本项目相关会议、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相关问题等服务,人员办公住宿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10)乙方应具备自行完成约定项目的检测监测工作的能力,除另有约定外,原则上不得转包和分包;如乙方检测、监测资质不能涵盖的项目,或根据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需要由不同工程质量检测(监测)机构进行检测(监测)的,由乙方报甲方书面批准后,乙方方可委托有资质的相应单位实施,并按相关要求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确认,确保不影响项目验收。乙方须对该第三方出具的结果负责,此部分工作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已包含于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11)本项目实施期间,如因本项目验收需要,经甲方确认需增加《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其他检测、监测项目,且乙方也具备相应资质,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甲方提供检测、监测,并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检测、监测报告。若乙方资质不能涵盖的项目,由乙方报甲方批准后委托有资质的相应单位实施,乙方应对该第三方出具的结果负责,并按相关要求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确认,确保不影响项目验收。甲方亦可另行委托。
2.2.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服务项目完成并峻工验收备案为止(建筑主体沉降观测除外,服务期限按国家、省、市、区相关规范执行),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出要求开始的日期为准,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全过程及工验收需完成的相关服务。
另外,在项目峻工验收备案后,需定期进行建筑沉降监测,直至建筑沉降达到稳定状态为止。(具体以国家、省、市、区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为准)
2.2.4最高投标总限价为人民币10,995,735.18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覆盖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标准】,持前述新标准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资质条件应满足: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建筑节能);
注:如投标人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资质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文规定。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勘察资质要求之一: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专项甲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甲级资质;③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专项甲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同时,认证范围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①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为工程材料、地基与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②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为基坑监测、高支模监测、主体沉降观测;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在有效期内;
3.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是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需提供近1个月(即扣除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前一个月)有效的所在投标单位社保证明材料。】;
3.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诚信档案;
3.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办方必须为负责检测任务的单位。
注:(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主办方正式员工,投标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4)联合体主办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5)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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