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广东分署驻场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35-250F36203081
项目名称:海关总署广东分署驻场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采购内容 | 最高限价(人民币) | 服务期 |
|---|---|---|
|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驻场技术服务项目 | 19.5万元 | 从驻场之日起12个月 |
注:1)供应商必须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2)供应商首次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3)本项目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合同履行期限:从驻场之日起12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声明函);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3)供应商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或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供应商符合以下情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5)供应商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6-17 17:3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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