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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陵区财政局国有资产清产核资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

西安市

发布时间:2025-06-08竞争性谈判
业主单位
西安市高陵区财政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ZB-2025-030

项目名称:国有资产清产核资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60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满)

采购包2:60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满)

采购包3:60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第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合同包2(第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合同包3(第三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第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供应商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4)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其近两个月内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

(5)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凭据(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纳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7)提供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分支机构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出具包含分支机构的财务数据的总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9)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根据财库【2019】38号文规定,此项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磋商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和站进行查询,截图留档;如网站无供应商信息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书面声明)

合同包2(第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供应商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4)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其近两个月内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

(5)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凭据(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纳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7)提供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分支机构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出具包含分支机构的财务数据的总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9)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根据财库【2019】38号文规定,此项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磋商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和站进行查询,截图留档;如网站无供应商信息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书面声明)

合同包3(第三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供应商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4)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其近两个月内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

(5)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凭据(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纳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7)提供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分支机构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出具包含分支机构的财务数据的总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9)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根据财库【2019】38号文规定,此项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磋商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和站进行查询,截图留档;如网站无供应商信息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书面声明)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6-13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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