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中电建秦皇岛昌黎30万千瓦海上光伏试点项目船舶租赁招标公告
河北
-秦皇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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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中电建秦皇岛昌黎30万千瓦海上光伏试点项目经理部船舶租赁竞招标公告招标编号:MBEC-Z-2025-CLHG0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电建秦皇岛昌黎30万千瓦海上光伏试点项目船舶租赁招标人为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为满足项目海上施工需要,现对项目所需施工船舶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内容
2.1 招标内容
| 序 号 | 包件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设备 数量 | 使用地点 | 预计进场时间 | 预计退场时间 | 租赁 方式 |
| 1 | CBZL-0 1 | 运输船 | 详见第3 章技术要 求 | 1艘 | 河北省秦皇 岛市昌黎县 中电建30万 千瓦海上光 伏施工区域 | 2025年6月20日 | 2025年12月20日 | 按月 |
| 2 | CBZL-0 运输船 | 1艘 | 2025年6月20日 | 2025年12月20日 | 按月 |
2.1.1 船舶进退场时间为预计时间,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 签约单位: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中电建秦皇岛昌黎30万千瓦海上光伏试点项目经理部。
2.3 付款方式:租金按月结算,每月20日前办理上月租金结算,乙方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完毕后甲方每次支付金额不超过当次结算额的80%,双方办理完最终结算手续并签订《封账协议》,且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合同结算总额的90%,剩余10 %在签订《封账协议》后半年内无息支付给乙方。
2.4 租金含但不限于船舶所配人员全部劳动报酬、租赁物维修保养费、证件办理及年检费、业主及海事要求委托第三方船舶进场检查检测费用、排污费、淡水费、防台避风费、船舶及船员保险费、税金、海事监管费等其他与租赁船舶租赁相关的所有费用等一切费用。甲方除此之外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当是国内注册,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银行开户证明等相关文件。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3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被接管、财产被冻结、破产等状态。
3.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与投标。
3.5 投标人参与投标的船舶的设计和制造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及使用的要求;投标人应拥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3.6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7 投标人近3年在使用中未发生重大的设备质量、安全问题和相关经济纠纷问题。
3.8 投标人必须是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机械租赁供应商名录内的合格供应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截止时间:2025-06-12 12:00附件下载
2526200817492825118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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