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设施设备提标改造项目设计(重)(项目)更正公告(一)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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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设施设备提标改造项目设计 (重) (项目编号:
E4508002851004086001001)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E4508002851004086001001)
一、内容: 关于费港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设施设备提标改造项目设计(重) (项日编号:E4508002851004086001001)
更正公告 (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贵港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设施设备提标改造项目设计(重)(项目编号:E4508002851004086001001)更改如下:
、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设计方案招标)评标办法前附表以下内容进行更正:“条款号2.2.2(3)回设计方案评分标准(适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方案设计完成前以方案设计投标)(满分100.00分)【市政工程,园林景观等专项根据具体情况编制】【备注:每个小点设优、良、中、--般、差,并对各评分等级设置一个具体分值,不设评分区间。】”
更改前内容总平及景观规划设计(分值;10.0^50.0分)更改后内容各专业设计说明(分值:10.0~50.0分);
更改前内容:单体建筑设计(分值:2.0~10.0分)更改后内容:必要的设计图纸(分值:2.0~10.0分)
二、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适用于市政工程)中的第四点内容“四、设计费支付方式”进行更正:更改前内容:四、设计费支付方式:
1.本台同生效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作为定金或预付款,计元,设计合同履行完毕后,定金或预付款抵作部分设计费。
2.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 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元。
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主要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后 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5%,计 元。
4.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5%,计 元。
5.试车(试运行)考核完成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计元。
6.工程峻工验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共计. 元。
注:上述支付方式供发包人、设计人参考使用。
更改后内容
四、设计费支付方式:
1.签订合同生效后,设计人提交设计方案成果并由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15天内,发包人支付该项目设计合同价款10%,计 元;
2.设计人提交初步设计及概算成果文件得到相关部门审核批复后15天内,发包人支付该项目设计合同价款40%,计元;
3.设计人提交施工图文件并完成审图备案后15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该项目设计合同价款40%,计元;
4.峻工结算后15天内支付合同价10%,计元。
三、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四、各潜在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贵港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招标人:贵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新华路1233号
西江科创园1号楼
邮编:53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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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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