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湖镇天目湖村南沙河排涝站建设工程施工标招标公告
江苏
-常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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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目湖镇天目湖村南沙河排涝站建设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359.07万元, 招标人为溧阳市水利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新建南沙河排涝站,引河整治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天目湖镇天目湖村南沙河排涝站建设工程施工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天目湖镇天目湖村南沙河排涝站建设工程施工标: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 业绩要求:/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基本存款账户目前不存在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要求: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证),证书均在有效期内;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在册人员,目前无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工程在建。投标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投标人出具承诺并加盖公章,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拟投标的一级建造师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要求。
关于无在建工程界定,具体参照《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招标文件审查等有关事项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水基[2016]17号)执行:
项目经理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 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注:①在建工程是指在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担任项目经理职务(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施工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②上述 a、b、d、e四种情形需提供在由在建工程发包方出具的有关工程实际情况的证明以及同意拟任项目经理参加本次投标的证明,如属于上述c种情况即工程已通过合同完工验收,则仅需提供承诺函即可。
③认定有关人员的无在建工程资格条件时,即使在建工程实际情况已经符合上述a、b、d、e情形之一,但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应情形的符合要求的全部证明材料的,均做否决投标处理,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6)技术负责人要求:/。
(7)其他人员要求:投标人所有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投标人代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 均必须提供由社保机关出具的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2025年3月至2025年5月任意连续3个月或以上在本投标单位依法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8)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 A、B、C 三类)。拟投入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为1人。
(9)信用等级要求:(10) 施工设备要求:
(11)其他要求:①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②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否决其本次投标。③被市场监管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网页截图扫描件。 ④投标人无水行政或建设行政部门认定的限制其本次投标的不良记录。⑤无行贿犯罪记录。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记录。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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