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实验小学眼镜城校区计算机及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江苏
-镇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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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实验小学眼镜城校区计算机及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招标编号:丹富华采标(2025)公字第09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丹阳市实验小学眼镜城校区计算机及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85.8118万元, 招标人为江苏丹阳眼镜小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丹阳市实验小学眼镜城校区计算机及办公设备采购项目。858118.00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丹阳市实验小学眼镜城校区计算机及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丹阳市实验小学眼镜城校区计算机及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6-09 08:30到2025-06-13 18:00获取方式:接受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形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7-01 09:30递交方式:现场纸质提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07-01 09:30开标地点:丹阳市开发区凤凰南路御珑湾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七、其他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丹富华采标(2025)公字第09号
项目名称:丹阳市实验小学眼镜城校区计算机及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算金额:858118.00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具体时间按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近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事业单位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见投标人相关信息一览表;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事业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见投标函;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⑴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⑵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⑶投标人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6-13 18:00附件下载
丹阳市实验小学眼镜城校区计算机及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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