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脊梁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改造综合利用设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山西
-大同市
马脊梁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改造综合利用设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JNB102-ZB-250513156)
公示开始时间:2025-06-06 12:00 公示结束时间:2025-06-09 12:00
本马脊梁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改造综合利用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编号:JNB102-ZB-250513156),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001马脊梁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改造综合利用设备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001马脊梁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改造综合利用设备: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交货期 |
|---|---|---|---|---|
| 1 | 需解锁 | 7157636元 | / |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
| 2 | 需解锁 | 7110209元 | / |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
| 3 | 需解锁 | 7168350元 | / |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
| 1 | 需解锁 | / | / |
| 2 | 需解锁 | / | / |
| 3 | 需解锁 | / |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
| 1 | 需解锁 | 响应 |
| 2 | 需解锁 | 响应 |
| 3 | 需解锁 | 响应 |
二、否决情况
被否决投标人:浙江得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否决原因:招标文件要求:
①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②第二章 1.3.2交货期 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浙江得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体现的交货期为35天,不符合上述要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响应性评审,否决其投标;
被否决投标人:河南恒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否决原因:招标文件要求:第一章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备1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2020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提供反渗透进水系统或反渗透膜系统或加药系统或化学清洗系统或电气自控系统的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河南恒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共附4项业绩,均未提供和其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不符合业绩要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资格评审,否决其投标;
被否决投标人:山东丰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淄博沐川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否决原因:招标文件要求:第一章 3.2投标人须为反渗透膜、高压泵、自控仪表以及板框压滤机四种设备中任意一种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者须为反渗透膜、高压泵、自控仪表以及板框压滤机四种设备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 生产制造商投标的,应取得其他非自身生产制造产品的生产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投标的,应取得反渗透膜、高压泵、自控仪表以及板框压滤机四种产品生产制造商的授权;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的投标均无效;(制造商授权书须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模板提供);
授权,不符合上述要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资格评审,否决山东丰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淄博沐川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的投标;
被否决投标人:泰安市鲁峰电工科技有限公司
否决原因:招标文件要求:第一章 3.2投标人须为反渗透膜、高压泵、自控仪表以及板框压滤机四种设备中任意一种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者须为反渗透膜、高压泵、自控仪表以及板框压滤机四种设备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 生产制造商投标的,应取得其他非自身生产制造产品的生产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投标的,应取得反渗透膜、高压泵、自控仪表以及板框压滤机四种产品生产制造商的授权;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的投标均无效;(制造商授权书须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模板提供);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泰安市鲁峰电工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所附设备明细表中体现的“高压泵”和“板框压滤机”设备是非自身生产制造产品,其招标文件中未附上述设备的生产制造商授权书,不符合资质要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资格评审,否决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