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教育局关于金沙县岩孔街道中心学校启智楼及教学楼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贵州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2025]1523号
项目名称: 金沙县岩孔街道中心学校启智楼及教学楼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序列号: B-20250603-000168-7
预算金额(元): 1157386.83
最高限价(元): 1157386.83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金沙县岩孔街道中心学校启智楼及教学楼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157386.83
单位: -一项
简要规格描述: 对金沙县岩孔街道中心学校启智楼及教学楼楼房进行维修改造,总面积约2050平方米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符合使用标准,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方可视为完成交付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3.1投标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渠道“信息公示”查询①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提示进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本项)、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④,渠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信息公示”一栏分别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渠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自行查询上述要求中各网站记录,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时间段,提供各网站完整的查询结果公告页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及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信用信息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3投标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4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为本采购项目提供前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3、除能源、金融、通信、保险等相关的特殊行业分公司外,其余行业分公司参与投标须取得总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参与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并注明相关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4、相关证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6-17 10: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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