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无线通信设备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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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无线通信设备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招标编号:1009-2540HOLLY59H)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一、招标条件
本轨道交通无线通信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398万元, 招标人为南京轨道交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合肥新桥机场S1线信号(含综合监控、乘客信息)系统项目项下的LTE系统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主体、设备附件、材料(各种缆线等)、备品备件(含易损件/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及仪器、相关软件和技术文件(含技术资料)、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设计联络、运输和仓储、安装督导、系统集成、现场测试和系统联调、软件调试、培训、动车调试行车配合、试运营、系统维护和技术支持、质量保证期服务、接口协调管理、工程验交以及主合同项目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中所描述的其它类似义务及工作等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轨道交通无线通信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轨道交通无线通信设备采购项目:
(1)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合法存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供应商须具备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技术力量,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完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相应承诺,并加盖公章);
(3)如供应商为代理商的情况下,供应商必须具有合肥新桥机场S1线信号(含综合监控、乘客信息)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中LTE设备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代理授权证书,提供代理授权证书复印件,代理授权应在有效期内并能覆盖所投标项目。本项为必须满足项,否则投标无效;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以上材料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需具备良好的经营状况。需提供财务报表或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财务状况稳健。(提供2023或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任意一月财务报告)
(6)本项目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供应商信用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在资格审查阶段、评审阶段,供应商有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的,视为初步审查不合格,评审委员会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成交候选人公示至发出成交通知书期间的阶段,取消其成交资格。
(7)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要求:
1)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2)未因为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4)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6-12 16:00附件下载
轨道交通无线通信设备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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