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村港三期项目(一阶段)施工办公车辆租赁项目询价公告
海南
-海口市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马村港三期项目(一阶段)施工
办公车辆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因马村港三期项目(一阶段)施工办公需要,拟租赁 2台新能源SUV办公车辆,现本项目以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采购范围及招标内容
根据招标人实际施工需求,现 拟租用 2台能满足现场要求的办公车辆,服务周期为暂定36个月。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 1 | 纯电 SUV | 5 座 | 月 *台 | 72 | 2 台 95 新车 , 满电续航需 500km 以上 (不含司机) |
2.2 招标方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租赁车辆每季度租费的签认工作,并按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租金。
(二)合法使用车辆,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三)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时,按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车辆。
(四)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 12小时内通知投标方,并协助投标方办理相关手续。
2.2 投标方权利与义务
(一)保证对租赁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承诺若因第三人对租赁车辆提出权利主张而影响招标方的正常使用,则须赔偿招标方所有损失。
(二)向招标方交付满足本合同标准及国家安全环保等相关要求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三)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四)车辆非因招标方原因所产生的一切安全、环保、毁损、灭失的风险和责任均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五)在车辆租用期间,招标方拥有车辆的使用权。
(六)负责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 24小时救援服务。
(七)投标方负责车辆的年检工作及费用,购买车辆的养路费、第三者保险费、车船使用税等。
(八)投标方在履行上述义务时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九)本合同未约定的,其他应由投标方承担的义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 : 投标人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
(3)设备证件要求: 应提供所供设备所有证件及资料。
(4)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 5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 7 )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招标人按照《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已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可以要求禁止投标,另对黑名单内的投标人因目前系统无限制进行强行投标的情况不给予符合性通过。
②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签订合同前或执行合同中,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
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牵头单位承诺),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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