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区金清镇黄琅村剑门港屋后边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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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区金清镇黄琅村剑门港屋后边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路桥区金清镇黄琅村剑门港屋后边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人民政府,委托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路桥区金清镇黄琅村剑门港屋后边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万元,工程概算73.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59.1万元,建设规模:坡面治理面积约2330平方米,对指定区域边坡进行系统清坡、修坡,采用“GQS2型主动防护网”进行保护,对难以清理的危岩体采用随机锚杆进行锚固,建设地点:金清镇黄琅村剑门港。
2.2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边坡治理工程,具体内容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即招标控制价)为582082元。
2.3施工总工期:不超过75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口是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口是口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浙江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等文件,故不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
口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口3.3自_/年_/月_/日以来口承接过/口完成过 业绩;
3.4本次招标口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口3.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_/;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资源与环境类(或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
口拟派项目负责人自_/年_/月/日以来口承接过/口完成过/业绩;
3.8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_/。
(三)其他:
口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列入异常名录或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上述3.10-3.14条投标人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口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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