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首邑实验学校及附属幼儿园窗帘采购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福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21]XJYZB[GK]2025001
项目名称:闽侯县首邑实验学校及附属幼儿园窗帘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79,280.00元
采购包1(闽侯县首邑实验学校及附属幼儿园窗帘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 679,28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679,28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A05030505-窗帘及类似品 | 闽侯县首邑实验学校及附属幼儿园窗帘采购 | 1(项) | 否 | 所采购产品需符合国标 | 679,28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所投的所有货物均应由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如有)作出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格式见第七章)并声明其所投产品制造商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本章《采购标的一览表》。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与此不一致,投标无效。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是否 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节能产品: 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 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等规定执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6-10 23:5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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