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嘉嵊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嵊泗县洋山镇综合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浙江
业主单位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ZSJS-2025-01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嵊泗县洋山镇综合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 1 |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22说明 | 一、说明 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微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二、针对本项目的相关规定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注: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小微企业计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服务。 | 一、说明 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二、针对本项目的相关规定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注: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计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服务。 |
| 2 |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资格文件:(6) | (6)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 (6)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
| 3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6.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日 期: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 6.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日 期: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
更正日期: 2025年05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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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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