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千万工程花山镇社区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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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千万工程”花山镇社区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百千万工程”花山镇社区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 招 标 项 目 “ 百 千 万 工 程 ” 花 山 镇 社 区 改 造 提 升 项 目 ( 投 资 项 目 统 一 代 码 :2504-440114-17-01-632556),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百千万工程”花山镇社区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
2.3 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4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划分为两个地块,为花山小镇区域及平西安置社区,并对花山镇辖区内进行三线整治。(1)花山小镇(洛场村)升级改造,建设内容包括:规划范围内标识系统提升、洛平中路风貌提升、新建停车场、村内巷道硬化、修业路沥青铺设、设置公交站等。(2)平西安置区升级改造,建设内容包括:社区基础配套提升,鼎盛一路至西村路 300m 范围内局部场地配套提升等。(3)花山镇范围内进行三线整治,建设内容包括:基础配套设施工程、道路工程(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给排水工程(给水最大管径为 DN200、排水最大管径为 DN150)、照明工程、电力通信工程等。项目总投资约 5830.91 万元。
2.5 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 4601.08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449.89 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151.19 万元。
注: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投标报价(含投标总报价、建安工程费报价、设计费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2.6 计划工期:总工期暂定 79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 60 日历天,施工工期为 730 日历天。
2.7 招标范围,包括以下内容: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概算、结(决)算审核、配合招标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8 招标内容:
2.8.1 工程设计: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负责项目的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含概算)、配合报建、前期工作配合、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含变更造价分析)、施工、验收过程的配合及相关配套工作(如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协助发包人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批报建工作、配合概算审核、预算编制等)等。(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8.2 工程施工: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内容,其中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和预算清单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各参建方的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竣工资料归档整理等。(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注: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概内容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
2.9 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城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注:本项目不允许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
2.10 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经济补偿,投标费用自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单位代表联合体授权)
3.2 国内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3 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须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企业资质证书:
3.4.1 工程设计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③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资质的要求。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填写,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
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 号)执行。要求同时具备 2 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详见链接.html)确定。
③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4.2 施工类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的要求设置。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 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5 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5.1 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要求: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应委派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负责人应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②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2 设计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由设计方提供)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工作 10 年以上的中级技术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确定。
3.5.3 专职安全员(若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要求: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类)。
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 号),在 2023 年 10 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3.5.4 施工技术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要求: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6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7 关于联合体投标:
3.7.1 允许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 3.4 所要求的资质可以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家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7.2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
3.7.3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准。
3.7.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8 投标登记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投标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息登记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分工对应企业库内的登记信息)。
3.9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不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承诺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三条和第十一条内容进行评审)
3.10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为无效投标。
3.11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须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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