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安居街道八里庙三期棚户区物业服务项目
山东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济宁市任城区安居街道八里庙三期棚户区物业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省网)SDGP370811000202501000316
(市网)RCGP/2025/G0002
3、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济宁市任城区安居街道八里庙三期棚户区物业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垃圾清运、化粪池清挖,清抽、绿化养护管理等,服务地点位于安顺路西、西十二路路南,前张宇村回迁区。回迁安置住宅建筑面积约94135平方米,共9栋楼,以上房村上房面积实际入住率为实际服务面积计算物业管理费用,服务期1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
4、包组划分:1个包组。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预算金额:960177元/年。
7、合同履行期限:1年(合同到期后视综合考核情况双方可以续签1年,合同续签最长不超过1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具备服务能力的投标人;
2、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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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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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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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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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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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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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还须具备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并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且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
5、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截止到开标当日,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报价单位不必提供证明);
7、投标人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8、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及“”查询)。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不必提供证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三 、 招标 **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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