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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JKG-A-1地块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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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

发布时间:2025-05-30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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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
知信(广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市黄埔区 JKG-A-1地块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知信(广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

日 期:2025年5月

广州市黄埔区 JKG-A-1 地块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黄埔区JKG-A-1 地块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2-440112-04-01-133394)(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知信(广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知信(广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JKG-A-1 地块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2.1.2 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广汕公路以北、金坑地铁站以西(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1.3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 50322 ㎡,总建筑面积约为 172446.80㎡。拟建设10 栋高层(最高层数超20 层)住宅(含地下室)、幼儿园、肉菜市场、邮政所、垃圾站、公交站、社区居委会等相关公建配套。具体以招标人最终实施的方案为准。

项目具体按招标人开发建设要求,项目总投资暂定 278552 万元,其中建安费约为97000 万元。

2.1.4 若本项目因国土、规划、建筑主管部门等原因,调整建设规模或终止实施,中标人只能就已经完成且通过业主确认的工作量申请补偿,其他内容均不得索赔,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2.2 招标范围

2.2.1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 个标段

2.2.2 服务范围:广州市黄埔区JKG-A-1 地块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广州市黄埔区JKG-A-1 地块项目项目整体投资估算的调整、编制和审核概算、编制项目执行版目标成本及过程动态成本盘点、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评标结果复核、工程结算审核,以及审核施工工程进度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审核等工作。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广州市黄埔区JKG-A-1 地块项目的工程费估算进行编制或审核。

(2)设计阶段:

①审查初步设计概算,按时提交审核报告、调整意见及合理化建议;②根据委托人要求进行方案比选及测算,提交合理化建议;③参加图纸会审,根据委托人要求提供造价方面的专业意见;④提供建筑材料、设备造价方面的选择意见,控制投资成本;⑤提供类似项目的建筑标准及参考造价供委托人参考,配合委托人修改、确定建筑
标准;⑥若限额指标超限,承包方应及时分析偏差原因,提出造价节省建议;⑦若概算(建安费)超出工程费估算,承包方应及时分析偏差原因,提出造价节省
建议;⑧根据委托人需要,提出、评估和报告不同的建筑形式、施工方法、建筑材料和设
备对工程造价的影响;⑨当设计单位更新此阶段的图纸版本后,承包方应重复上述工作,直至此阶段最终
图纸之设计造价满足委托人成本控制要求;⑩按委托人要求出席相应的设计协调会及专家论证会,就设计的经济性发表独立的
专业意见;⑪编制项目执行版目标成本;⑫根据委托人要求,提供设计阶段的其他相关服务。

(3)招标阶段:

根据招标图纸、招标文件及委托人需求,按委托人要求编制招标项目各专业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如有需要,需配合委托人按广州市建设主管部门及造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完成招标控制价网上备案手续等工作;开标后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及委托人要求,对中标单位投标报价文件进行全面复核并提供复核报告;审核招标文件,提交相关计价、计量、支付、索赔等投资控制条款,按时提交审核报告、调整意见及合理化建议。服务期开始时招标控制价已完成审批的项目除外。

(4)施工阶段:作为独立的一方,做好施工过程所产生的工程量和费用的审核工作,根据施工图及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审核工程进度款、计算工程实物量、参与材料设备的询价、审核工程变更及签证、与工程承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洽谈索赔事项、建立管理台帐等进行动态造价控制。

①调整项目总体投资进度计划,根据实际进度与每月实际投资和计划投资作分析比较,分析成本超支的原因和修正项目投资进度计划;

②协助委托人制定工程成本控制方案,包括合同管理、工程变更程序、工程款支付程序等管理方案;

③协助委托人处理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变更谈判、变更的处理程序,检查变更措施的落实情况;

④协助委托人处理合同的索赔,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索赔事件的发生;对收到的承包方的索赔报告进行审查分析,收集索赔理由和证据,复核索赔值,起草并提出反索赔报告;调解合同争端,在仲裁过程中提供合法的依据;

⑤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图预算、施工现场的工程量计量、工程变更工程量及价款、现场签证工程量及价款、工程联系单工程量及价款;搜集月度材料信息,编制/审核月度工程量及材差价款;现场签证涉及造价,就工程变更所发生的工程量及时进行签认。就提出的工程变更(包括:图纸会审、图纸修改、工程洽商等)对造价造成的影响提交较准确的计算分析。协助委托人就工程变更涉及的价款与施工方协商,确认变更价款;

⑥负责审核施工工程进度款,对施工单位提出每期进度款进行准确的审核。做到每期的月进度款审核即为每期实际工程量的阶段性施工结算审核,为竣工结算审核提供准确的结算依据;

⑦负责定期收集和整理有关设备材料的市场价格动态信息并提供给委托人,对施工方案、材料选用提供尽可能节省成本的建议,如发生设计变更、材料或设备价格的浮动等,及时向委托人提供书面意见;

⑧每月提交一份工程成本控制报告。根据截止至当月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完成的工程量、确认的变更、确认的材料设备的价格及材料设备价格的走势等资料对项目的最终造价进行预测;

⑨按委托人要求参与施工现场工程例会、图纸会审及与投资控制有关的专题会等;

⑩审核所有涉及造价的工程技术文件并分析造价影响;

⑪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委派专业负责人)须按时参加每周的监理例会;

⑫负责过程动态成本盘点(每月一次)

(5)竣工结算阶段:配合搜集和整理结算依据资料,负责各项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编制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竣工项目可行性后评估分析,确保结算报告的完整性、合理性、正确性。

①负责各阶段已完成工程的结算审核;在收到项目承包单位提交的完整工程竣工(完工)结算资料后1 个月内予以审核并提出完整的核实意见,如有必要需与项目承包单位进行对数确认。3 个月内完成项目工程结算审核,如有特殊情况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可以延长审核期;②在结算完成15 个工作日内提交工程造价后评估报告,包括对项目及实施过程的描述、概算、预算、合同价结算价进行比较,对各阶段时期的造价对比分析,按每完成一个节点出一个分析报告,对产生差异的原因及投资控制的效果进行分析。

(6)决算阶段:配合搜集和整理决算依据资料,配合完成本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建档工作。

(7)审计阶段:配合审计部门的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等相关配合服务工作,配合财务工作。

(8)负责在规定的服务周期内完成项目或工程的前期费用、工程相关费等费用的预算价编制、进度款审核和结算价审核工作。

①前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咨询费、勘察、设计费、土方地形图和控制点费用、七通一平工程费、清表费用、前期服务费、临时设施建造费(施工围墙)等;

②工程相关费包括但不限于监理费、专项检测费、监测费、材料检验试验费、面积测绘等。

(9)承包方提交的所有造价文件格式均需满足委托人的要求。

(10)须提供委托人交代的其他造价咨询服务及投资控制事项(含司法鉴定服务)。

(11)承包方须按委托人要求指派项目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定期到项目现场进行沟通对接,以一星期为一周期,每星期不少于一天(8 小时)。

(12)负责建立合同、付款、变更签证、预结算等管理台帐。

(13)向委托人提出专业性建议并提供相关的服务,协助委托人解决合同纠纷。

(14)对于发生的变更、签证、索赔、反索赔等情况及时与监理单位、委托人进行现场核实,及时进行预估、核算、核对,做到整个过程记录清楚,依据充分,计算清晰,结果明确。因承包方对现场发生情况没有及时解决而造成工程造价不完整,结算有争议,给委托人带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责任。

(15)根据委托人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服务。具体按合同条款及附件约定。

2.2.3 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 号)、《广州市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技术规程》及国家现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定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技术文件。

控制目标:

(1)进度目标:确保按工程进度需要及委托人要求提供造价咨询服务成果;(2)质量目标:造价编制或审核准确率控制在合同约定范围内;(3)投资目标:投资控制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投资概算内,工程施工费结算不得超出概算(建安费)(除委托人增加的指令变更外)。承包方应以委托人的控制目标为基础,为项目投资控制做好咨询工作。

具体按合同条款约定。

2.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为止。

2.2.5 最高投标限价:4212875.32 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香港企业已依法进行商业登记,按国家法律经营。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详见链接.html)确定。香港企业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资料扫描件。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单位;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及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造价咨询负责人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 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

77 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等同于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

注: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资料扫描件。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4.2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信用档案在册人员。(须提供网页截图)(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ml);

3.4.3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4 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 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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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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