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新厝镇道路改造项目(漆林至桥尾段)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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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清市新厝镇道路改造项目(漆林至桥尾段)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融发改审批〔2024〕66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清市新厝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福清市新厝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福清市新厝镇漆林村和桥尾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控制价:3767695元,发包价:3398401元(其中,安全生产费为55394元,保险费为19367元),K=10%。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起点位于漆林村和G324国道交界处现状水泥路,终点至桥尾村桥尾小学现状水泥路,对现状路面病害处治后加铺沥青罩面,全长1609.3米,其中A段道路长1464.13米,B段道路长70.67米,C段道路74.5米。路面宽8米~17米;敷设污水管道,长度465米,管材采用HDPE双壁波纹管,管径为DN300,敷设接户管,长度240米,管材采用UPVC管,管径为DN160,建设污水检查井14座,接户井28座,增设雨水口 54座。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项目的计划工期: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7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在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注:本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以在“信用交通·福建”(http//网站的公示结果为准。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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