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静态交通智能融合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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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静态交通智能融合项目中标公告
内容:
晋江市静态交通智能融合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DC-QZ202503009
二、项目名称:晋江市静态交通智能融合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单位(供应商)名称:需解锁中标单位(供应商)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雀氏财富中心1405中标(成交)金额:实际收入分成值:
收费率55%及以下,中标价:按实际收入的97%;
收费率55%-60%(含60%),中标价:按实际收入的95 %;
收费率60%-65%(含65%),中标价:按实际收入的90 %;
收费率65%-70%(含70%),中标价:按实际收入的85 %;
收费率70%-75%(含75%),中标价:按实际收入的83 %;
收费率75%-80%(含80%),中标价:按实际收入的81 %;
收费率80%以上,中标价:按实际收入的79 %。
投资建设资金及运营成本部分金额:本项目10716个停车泊位建设运营期间,提供项目施工建设全部投资建设资金(不少于1741万元),建设内容包括:标线标识、地磁感应器、扫描设备、监控摄像头等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工作,对接招标人已有停车管理平台系统等满足智能停车需求建设。施工建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项目运营期间,投标方投入每年运营成本1600-5000万元/年,合计总投资额约5亿,确保项目可持续运作。
系统平台服务费:200万/年,由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人。
停车位固定使用费:200元/个/年,由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人。
四、主要标的信息: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五、评审专家名单:骆丽芳、何培芬、黄双胜、吕麒麟、章永明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为50000元,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应在中标公告发布的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5.0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各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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