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新疆
一、项目编号: GK2025-058
二、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1 | 需解锁 |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青岛路108号三层301室 | 报价:2760000(元) | 95.62 |
2.废标结果:
|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位于水磨沟区昆仑19号,院区面积25080平方,共有4处办公楼,楼宇面积共35033平方。分别为综合办公楼(地面17层、地下2层)、审判楼(地面5层、地下2层)、诉服楼(地面3层、地下1层)、车队(地上2层)。院区共有3处进出口,分别为院区正门、诉服楼、审判楼;院区绿地面积5600平方,地下车库(2个)6500平方。综合办公楼设有消防监控室、配电室、信息化机房等。 | 中标人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及院落提供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及监控,卫生绿化保洁,电梯、饮水机、照明等设施设备维修养护,会议服务等综合物业服务事项。 | 十个月,自双方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计算,待合同期满,经双方无异议后,可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最多续签两年)。具体合同起止日期由甲、乙双方签订为准。 | (1)全部物业服务人员需身体健康,勤劳朴实,仪容端庄,品格良好,工作热情有礼,有较高的保密意识,全员需签订保密协议。 |
| (2)合同签订后,全部物业服务人员3日内配齐。 | ||||||
| (3)项目负责人、部门主管等关键性岗位在服务期内不流动或未经业主许可不得随意更换。 | ||||||
| (4)中标服务机构中标后,所有工作人员需持健康证和政审合格单进入工作地点,并定期更新证件,到期合格方可继续工作等。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建瑛,郭红卫,周军(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韩福东,张世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地 址: 乌鲁木齐市昆仑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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