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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机房动环监控维保项目磋商公告

江苏

-

扬州市

发布时间:2025-05-29询价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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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扬州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机房动环监控维保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9.6万元, 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4.8万元/年,合计9.6万元,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机房动环监控维保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机房动环监控维保:

1、磋商响应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上一年度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注一:若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成立不满一年)不能提供5-7三项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非企业法人确实无法提供上述5-7项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二: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磋商响应被拒绝且不允许在磋商开始后补正。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5-29 09:30到2025-06-03 16:30

获取方式:获取方式:以下两种方式,供应商二选一。 ①现场购买:(扬州市江阳中路240号万象汇利大厦15楼)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和磋商响应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和磋商响应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 ②线上报名:向指定邮箱()发送,【法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和磋商响应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彩色扫描件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和磋商响应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缴纳文件资料费后,由代理机构邮箱发送采购文件。 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本次磋商文件售价200元,获取采购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资料费汇款信息: 开户名: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 账 号:75594024621070100001107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6-06 09:30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06-06 09:30开标地点:扬州市江阳中路240号万象汇利大厦15楼开标室

七、其他

就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机房动环监控维保项目实施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机房动环监控维保项目

编 号:ZWKYZCGDLZC-20250501号

采购方式:磋商采购

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4.8万元/年,合计9.6万元,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二、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磋商响应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上一年度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注一:若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成立不满一年)不能提供5-7三项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非企业法人确实无法提供上述5-7项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二: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磋商响应被拒绝且不允许在磋商开始后补正。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6-03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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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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