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成庄矿场馆体育器材采购(第2次招标)招标公告
山西
-晋城市
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成庄矿场馆体育器材采购(第2次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JNB334-ZB-250529386、SXMTZB2503H-40(G)/C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晋城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成庄矿场馆体育器材采购(第2次招标)(招标项目编号:JNB334-ZB-250529386、SXMTZB2503H-40(G)/C)已由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自(工会经费),招标人为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成庄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规模 :场馆体育器材采购
2.2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成庄矿场馆体育器材采购(第 2次招标)。
标段(包)内容 : 设备名称及规格型号: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3 交货 地点: 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成庄矿 指定地点。
2.4 交货 期: 签订合同后 核对产品款式、样式、样品,通过审核后 3天内到货安装完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成庄矿场馆体育器材采购(第 2次招标) , 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 2投标人须为具有招标货物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者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 ( 经销商 ) ;代理商 ( 经销商 ) 投标的, 须 提供 篮球类、羽毛球类、健身器材类、拖地机(洗地机) 生产制造商的授权书 , 一个制造 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 能委托一个代理商 ( 经销商 ) 参加投标,否则相关的投标均无效;
3.3 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年 具备 1 项类似 业绩。 ( 代理商投标提供自身业绩或制造商业绩均为有效业绩 )
近年 指: 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 (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 篮球类(采购明细中任意 1项(序号1-9)(采购明细详见附件))、羽毛球类(采购明细中任意1项(序号10-16))、健身器材类(采购明细中任意1项(序号25-35))的 供货业绩。(注:均须提供但不限同一合同中体现, 3类有效业绩合并为1项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供货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至少一张结算有效发票(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和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3.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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