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旗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招标公告
内蒙古
-赤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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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喇沁旗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招标公告(招标编号:K1504012025051601001001)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
一、招标条件
本喀喇沁旗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日(EPC)已由项日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私有资金2936.16万元,招标人为喀喇沁旗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工程对1台65t/h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和2台58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的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脱除系统进行超低排放改造。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喀喇沁旗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喀喇沁旗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财产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①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的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职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待建工程项目任职:(需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企业为其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拟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的两名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且均未在其他在施工程项目中任职。如经查实拟派的任--项目负责人在其他在施工程项目中任职,取消其投标资格一-口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的,在
依法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2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被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gdgs.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③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格式自拟)
④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未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或计入全国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
(注投标人需登陆官方网站查询后,截图打印,提交查询结果,截图中包含查询网址、网站名称、被查询人/单位的名称、查询时间关键信息。)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度具有不低于一台本项目锅炉体量(不低于58MW)锅炉脱硫、脱硝设备及除尘设备等设施改造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应为合同中包含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建设工程,并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中标通知书、招标公告网站截图、中标公告网站截图、最终环保验收书)(投标方应保证其业绩真实性,招标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包括合同签订后)进行核实,一口发现业绩造假,尚未签订合同的按废标处理,已经签订合同的合同无效,并且招标方将就因此造成所有损失对投标方进行追责)。联合体投标的,设计方按要求提供设计业绩,施工方按要求提供施工业绩。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4年任意连续三个年度)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则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二家单位(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为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授权牵头方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2)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以自已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项目充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6-02 23:59附件下载
喀喇沁旗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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