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智能悬浮门谈判采购公告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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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智能悬浮门 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对信阳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智能悬浮门 进行谈判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信阳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智能悬浮门
2.2 项目编号: M4101000065000762252
2.3 采购范围:信阳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智能悬浮门
2.4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 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质保期:2 年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 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以来任意 3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3.1.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
3.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信誉要求:
3.2.1.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国政府采购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从报名开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3.3 其他要求
3.3.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谈判。存在该条款情况的,均按无效标处理。(自行承诺或其他证明资料)
4.采购文件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29 23:59附件下载
信阳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智能悬浮门谈判采购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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