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华南工程公司梅州抽水蓄能电站土建C3标自愈型无机增殖防水剂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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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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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华南工程公司广东梅州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部自愈型无机增殖防水剂采购项目竞价采购公告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工程公司(以下简称“询价部门”) 对项目建设所需的自愈型无机增殖防水剂进行公开竞价采购(采购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4006-250057),现将有关竞价采购事项告知如下:
竞价方式:本采购项目采用两轮报价方式,第一轮报价截止时间为 2025 年6 月3 日下午 17:00 前,开标后由询价人开启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开始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4 日上午 10:00,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5 日上午 10:00,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询价人根据第二轮评审价格择优选择成交供应商;报价人在两轮报价过程中须按采购文件要求填报总价,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下发中标通知书后,将选择以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或致恒(重庆)供应链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与中标人签订相应的采购合同,报价人必须予以接受和无条件配合。
致恒(重庆)供应链有限公司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 亿元,是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建材贸易、仓储、供应、配送、物流加工一体化供应管理平台和实施主体。
1.1 项目概况、采购数量
1.1.1 项目概况:梅州抽水蓄能电站二期输水发电系统土建工程 Q1 标,电站建成后,主要服务于广东电网,在电网中承担调峰、填谷、储能、紧急事故备用任务,兼有调频、调相和启动任务。电站规划装机容量2400MW,分两期建设,两期装机容量均为 1200MW,上、下水库按规划装机容量在一期一次建成,二期上、下库进/出水口也在一期一次建成(二期上、下库进/出水口除配电房、启闭机及其排架外,其他均已完建)。一期枢纽建筑物主要包括上水库、下水库、输水及发电系统等4 大部分。二期输水发电线路布置于一期输水发电线路南侧。
1.1.2 采购数量: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 1 | 自愈型无 机增殖防 水剂 | SJ-1A | 吨 | 6 |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 局有限公司广东梅州抽水 蓄能电站项目部施工现场 或其指定地点,具体的交 货地点以需方的通知为 准。 |
| 合计 | 6 | / | |||
1.2 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1.2.1 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部自筹。
1.2.2 付款方式:先货后款,按月结算,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该批次货款的100%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审核无误后30 日内,向供方支付该批次材料货款的70%,90 天内向供方支付至该批次材料货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质保期自每批次材料进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6 个月)满后,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相关费用一次性支付。
1.3 询价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计量方式
1.3.1 综合交货单价=不含税单价*(1+税率);
综合交货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包括原材料、生产加工、装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给项目业主或监理人提供货物检测条件发生费用等所有材料到货前的一切相关含税费用。税率若遇国家财税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1.3.2 交货期:2025 年6 月至2025 年12 月,双方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上述交货期存在差异,供方不得因此向询价人提出任何调价以及索赔要求。
1.3.3 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广东梅州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部施工现场或其指定地点,具体的交货地点以需方的通知为准。
1.3.4 计量方式:以现场实际验收数量为准,以“吨”计量。防水剂数量验收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实际过磅重量与成交人送货单重量偏差未超过±0.3%的,按成交人送货单重量进行确认;实际过磅重量与成交人送货单重量偏差超过-0.3%的,按使用人实际过磅重量进行确认。实际过磅重量与成交人送货单重量偏差超过+0.3%的,按成交人送货单重量进行确认。
1.4 报价资格要求
1.4.1 报价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生产竞价产品的合法经营条件,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仓储能力、供货能力、垫资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
(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需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代理书,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 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提供近三年(2022 年至今)自愈型无机增殖防水剂的供货业绩不少于一份,附合同扫描件,提供对应合同销售发票扫描件不少于一份。
(4)提供近三年(2022 年至今)由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自愈型无机增殖防水剂检验报告至少一份。
(5)本次公开竞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报名。
(6)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报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报价人无不良记录。
(7)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8)报价人必须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1.5 技术质量要求
1.5.1 质量要求:自愈型无机增殖防水剂品质满足:
生产要求:自愈型无机增殖防水剂的核心母料需要是公司自己研发生产的产品,非购买其他品牌的产品自行搅拌的。公司具有核心技术,研发能力和产品升级能力。
产品要求:自愈型无机增殖防水剂是以无定形活性硅为主、辅以水化热抑制成分和微膨胀成分的天然无机防水材料,活性硅与混凝土中游离的钙离子发生化学反应,生成不溶于水的针状晶体并与混凝土结合成整体,从而堵塞混凝土中的毛细孔和细小裂缝,阻止水分子的通过,达到防水目的,使得任何方向的水都被堵塞而不能窜水,达到防水、防潮和保护钢筋、增加混凝土抗渗性的效果。该材料的活性成分在无水的情况下处于休眠状态,一旦遇到水,休眠被激活,立即与水发生反应,结晶继续进行,使得混凝土结构具有“动态”防水的特性。
该种材料掺入到混凝土内,与混凝土可以同寿命,是其他一些有机类防水材料所无法替代的。显微镜下可观察到晶体。更重要的是,后期仍然会循环往复不断重复性反应堵塞或修复毛细孔和微裂缝。抗渗等级达到 P20,有效期可达 70年以上。
辅助成分:可含有适量辅助成分,如促进反应加速的催化剂、调节反应进程的缓凝剂、增强混凝土和易性的减水剂等,但所有辅助成分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且对混凝土的耐久性、强度及其他性能均能产生正面影响。
(二)物理性能
外观:产品应为均匀、细腻的粉末状,无结块、沉淀、异物等现象。颜色应保持一致且符合该产品正常色泽标准,若有特殊颜色要求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细度(粉末产品):通过 0.63mm 标准筛的筛余物不得超过 [2]%,确保产品在混凝土搅拌过程中能均匀分散,充分发挥其性能。
含水率:不大于1.5%。
(三)化学性能
pH 值:产品的 pH 值应在 [7-8 区间] 范围内,呈弱碱性或中性,避免对混凝土中的钢筋等金属部件产生腐蚀作用,同时保证与混凝土其他成分的化学兼容性。
氯离子含量: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 [0.1]%(质量分数),严格控制氯离子含量,防止对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造成锈蚀,影响结构的耐久性与安全性。
碱含量:总碱量不得超过 [4]%(质量分数),防止因碱骨料反应导致混凝土结构膨胀、开裂等问题。
(四)防水性能
抗渗等级: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2024)进行试验,添加 SJ-1A 自愈型无机增殖防水剂的混凝土的
28 天抗渗等级 P 12(或水工混凝土标准的 W12),可以提高原混凝土的抗渗性能,比如通过标准试验验证可以将原混凝土的抗渗高度从 8cm 提高到 2cm(如P12、P16 等),显著提升混凝土抵抗静水压力渗透的能力。第二次抗渗压力比(56d)大于 260%。
(五)裂缝自愈性能
裂缝自愈能力:对于混凝土中宽度不大于 0.6mm 的裂缝,在添加自愈型无机增殖防水剂后,经过 7 天到 28 天自愈时间(在标准养护条件下),裂缝的自愈率应不低于 [95]%。裂缝自愈后,混凝土的抗渗性能应恢复至原有水平的[100]% 以上。
多次自愈性能:产品应具备多次裂缝自愈能力,模拟混凝土结构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多次开裂情况,进行至少 [3] 次的裂缝诱导与自愈试验,每次自愈后混凝土的性能指标仍应满足本技术要求中关于防水性能及其他相关性能的规定。
(六)对混凝土性能的影响
工作性能:在混凝土配合比中按照推荐掺量添加 SJ-1A 自愈型无机增殖防水剂后,混凝土的坍落度损失在 1 小时内不得超过 [15] mm,同时可以使混凝土展现更好的施工和易性,便于混凝土的搅拌、运输、浇筑和振捣等施工操作,不影响施工进度与施工质量。
碳化性能:内掺自愈型无机增殖防水剂的混凝土对比于基准混凝土,试验组与基准组 3d、7d、14d 和 28d 碳化深度比应该分别为 75%、85%、67%和 65%左右的数值。
强度性能:添加 SJ-1A 自愈型无机增殖防水剂后的混凝土,其 28 天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表面强度比均不得低于 [105]%(即添加防水剂的混凝土强度与未添加的基准混凝土强度之比),确保防水剂的使用不会对混凝土的强度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可以起到正向的强度提高,满足工程结构的承载能力要求。同时,混凝土的后期强度应持续增长,增长趋势符合混凝土强度发展的正常规律。
耐久性:掺加自愈型无机增殖防水剂的混凝土,其抗冻融循环次数应不低于原混凝土设计的数值(如 F200、F300 等),抗碳化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 193-2009)的相关要求,同时混凝土的 56天电通量指标可以提高30%以上,显著提高混凝土的耐久性,延长混凝土结构的使用寿命。若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变化,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条件下,相关规格产品价格保持不变,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1.6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6.1 供方保证本合同货物是全新的、质量、技术参数及性能均满足合同要求的,同时向需方提供证明物资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等,否则需方有权拒绝验收。
1.6.2 质量保证期:自每批次材料进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6 个月。
1.6.3 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在 24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需方应为供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供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或提供质保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需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且对该费用不得提出异议。
1.6.4 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若属于供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若属于需方责任的,风险和费用由需方承担。
1.6.5 需方抽样复测检验结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需方将对该批货物进行退场处理;供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供、需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
1.7、询价文件的获取
请报价人于2025年6月2日17:00前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采购平台完成注册,并在线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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