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都县惠民园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内蒙古
-乌兰察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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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都县惠民园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A1509232025052601001001)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商都县
一、招标条件
本商都县惠民园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799.6万元,招标人为商都县驿商农旅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新建惠民园1处,总占地面积3224.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30.75平方米;其中惠民园综合商业楼地上建筑面积2130.75平方米;地下消防水池1座,容积360立方米;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及其他辅助设备。(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商都县惠民园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商都县惠民园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业法人;
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财务、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注册在本企业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页(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6.1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2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6.4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投标与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5支持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自治区龙头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40%。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
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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