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甘肃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jqzfcg202505230003
项目名称:酒泉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
预算金额:229.0(万元)
最高限价:229.0(万元)
采购需求:根据《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结合酒泉市排放源情况,以2024年为基准年,对电力热力源、工业源、移动源和油品储运销、生活源、农业源和废弃物处理源等排放源开展调查,识别本地排放源构成,形成酒泉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并连续三年进行动态更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2)财务状况:供应商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财务状况,满足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资金需求。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没有开展主营业务的可不提供当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公告发布后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纳税证明:投标人需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证,并提交相关缴费凭证证明(依法免缴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社保缴纳证明:投标人需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纳凭证,依法免缴或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7)信用记录: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必须列明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均可)。(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4〕185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方式评标。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